股东通讯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本公司将透过本公司网站https://www.290.com.hk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统称「相关网站」)以电子方式向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附注2)发送公司通讯(附注1)之英文及中文版本。
股东可选择 (1) 收取电邮通知以接收有关公司通讯已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电邮选项」);或 (2) 收取通知信函印刷本以接收有关公司通讯已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电邮选项及非登记股东已透过香港结算向本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当本公司于相关网站刊发任何公司通讯时,有关于相关网站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发送至该等股东。若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并未提供电邮地址或电邮地址无效,则通知信函的印刷本将会以邮寄方式寄往该等股东。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邮寄至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或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提出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即使登记股东及/或非登记股东已接收通知但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本公司在收到其要求后将立即向其免费发送公司通讯印刷本。请注意,股东任何以书面要求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将由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接获有效书面要求当日起一年后到期(除非在到期日前已被撤销或取代)。如股东希望其后继续收取日后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则须再作书面要求。
如对收取公司通讯有任何疑问,请在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内致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852) 2849 3399。
附注 1 :「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任代表表格。
附注 2 :「非登记股东」是指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欲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